|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全总网站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15 |
“我国目前约有1.5亿劳动力从农村流向城市,在关注农民工问题的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这个庞大群体背后的家庭变化。”沈淑济委员对记者说:“人口流动使农村家庭承载的教育子女、赡养老人功能开始弱化,婚姻、情感生活面临新的挑战,也引发了新的社会问题。” 沈淑济委员今年的提案《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政策支持》,和代表全国妇联的大会发言《关注农村流动人口家庭问题,积极探索制定家庭政策》,将问题指向了农民工进城后的子女抚养和父母赡养问题。 由于农民工缺乏社会保障、工资偏低与工伤疾病使他们的家庭生活相对贫困。调查显示:而70%以上的农民工在进城时把父母、妻子和子女留在了农村,催生了包括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和留守妇女,俗称“三八六一九九部队”这一特殊社会群体。沈淑济委员在提案和发言中建议: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开展农村流动人口家庭的专题调查研究,把握当前农村流动人口的家庭状况和突出问题,为制定政策提供依据;在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时,增加“未成年人监护人委托制度”,落实儿童的监护责任主体,从法律上保障农村留守儿童的权益;积极探索制定家庭政策。 这些家庭政策包括:在实施义务教育中要加大政策导向和资金投入,保证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平等的受教育权利,重视对他们的学习管理和心理健康疏导;加大农村养老保险和合作医疗的推动力度,使留守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在城市建设规划中,要充分考虑农村流动人口的需求,筹建低价位农民工家庭公寓或农民工廉租房;在对进城务工人员培训中,要注意指导、帮助农民工正确处理外出务工与婚姻家庭、子女教育、老人赡养的关系,增强法律意识和家庭责任感;进一步健全法律咨询和救助机构,帮助流动人口家庭解决困难,切实维护农村流动人口家庭中的儿童、老人和妇女的合法权益。 “家庭是社会结构中最基本的单元,家庭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沈淑济委员说:“应该根据新情况,需要在原有的政策框架中,增加针对家庭需求和开发家庭功能的政策。当前,应以农村流动人口家庭为突破口,制定特殊群体的家庭政策,对农村流动人口家庭提供支持和帮助。” 沈淑济委员还希望在实施“十一五”规划中,逐渐打破和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壁垒,加快取消与户籍相联系的就业、教育、医疗、住房等各种城乡隔离的制度,为农村家庭实现有序流动,每个家庭都能享有幸福生活提供政策支持。同时,针对农村流动人口家庭的帮扶支援机制,开展社会支援行动。鼓励企业、非政府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开展各种形式的帮扶行动,在全社会形成关注和帮助农村流动人口家庭的良好氛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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