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综合网站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8-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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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北京8月25日电(记者杨连元)在今天上午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分组审议促进就业法三审稿中,一些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县级以上政府应当把扩大就业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建议增设“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劳动权利,禁止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的规定,以坚持贯彻公平就业基本原则。 谈到地方政府在促进就业方面的责任,路明委员说,对就业促进法三审稿再提两条修改意见,第一,就是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扩大就业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第二,明确规定“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权利,不得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 谈到有些用人单位事实上存在的就业歧视问题,倪岳峰委员提出,就业促进法三审稿中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是否还有不违反本法规定而实施就业歧视的?因此,建议这一条修改为“对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就业歧视行为,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确保公平就业基本原则的体现。 王宋大委员则建议,就业促进法三审稿通过后,执法部门应该把监督和检查作为重点,因为现在一些中介机构里已经出现对劳动者权益损害的一些情况,影响也很坏。包括此法在法律责任中规定的“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条款,都应该在将来的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中加以细化,特别是要与已经通过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结合起来宣传贯彻,引导社会各阶层关注、保护劳动者就业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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