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综合网站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8-27 |
工人日报北京8月24日电(记者杨连元)在今天上午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历经两次审议的就业促进法三审稿提上审议日程。据了解,就业促进法草案有望在定于30日闭会的本次常委会会议上表决通过。 就业关乎国计民生,事涉社会和谐。今年2月,就业促进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3月25日,这部法律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在一个月的时间里,各界群众共提出意见11020件。 据了解,此次三审稿还增加了新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失业预警制度,对可能出现的较大规模失业,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 据悉,在对草案二审稿进行审议时,有些常委会委员提出,为了加强对劳动者的职业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不仅要强调政府的责任,也要规定企业的义务。此次草案三次审议稿增加了“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对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的规定,并增加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经研究决定,草案有关条款修改为:“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金融政策,增加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改进金融服务,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并对自主创业人员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 草案三审稿还加大了对少数民族地区就业支持力度。经研究决定,在原草案基础上增加规定:“国家支持民族地区发展经济,扩大就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不得以民族为由拒绝录用少数民族劳动者,或者提高对少数民族劳动者的录用标准。”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