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开放开发,越来越多的外资企业落户钦州。目前,钦州市现有职工17万多人,其中女职工6万多人,约占职工总数的40%。为了切实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以维权机制建设为重点,大力推行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有效地维护了广大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我们的做法是:
一、领导高度重视,把推行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纳入工会重点工作
市总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工作目标。市总工会专门成立了由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陈日汉任组长,分管副主席、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冯雁任副组长,相关部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女职工部。每个季度向自治区总工会女工部上报工作开展情况,为了推动此项工作的深入开展,市总工会下发了《关于加强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指导意见》,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经贸委联合转发了自治区总工会《关于开展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门协商签订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通知》,确定三年内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达已建立集体合同单位数的85%以上的目标任务,并纳入市总对县区级总工会及本级工会年度考核内容。
二、加强工作指导,积极推动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有效开展。
(一)选树典型,以点带面。钦州市总工会编印了《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建议内容》,下发到基层工会,指导工作的开展。最初,我们选择了工会女职工工作基础比较好的灵山县和市直10个不同所有制的企业进行试点。灵山县总工会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认真的部署,制订了《合同》文本模块,正、副主席带领分三组深入到企业进行宣传、解释,试点企业也根据各自实际积极开展工作,将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与集体合同同签订、同检查、同考核;有的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细则的内容专门协商,重新签定了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市总工会女工委员会及时总结了他们的经验做法,通过召开市总女职工委员会(全委)扩大会议、编发信息等形式进行推广,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到目前止,全市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率达到75%。
(二)加强调研,掌握情况。为了详尽掌握和了解女职工权益保护情况,我们对全市女职工权益落实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调查摸底,通过调查,我们了解到,全市已有87.6%的企业制定完善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细则,大部分企业能够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落实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同时也发现部分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虽然制定了实施细则,但是仍存在有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待遇落实不到位的现象。
我们及时将调研情况向主席办公会进行了汇报,市总领导高度重视。认为推行平等协商、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是集体合同制度的深化和补充,是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展的有效手段,要把企业制定的实施细则和女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重新协商,签订专项集体合同,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女职工维权工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为了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我们多次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研究了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并在市总全委(扩大)会议上作出具体部署,要求全市所有企事业单位都要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三)建立互联网信息工作平台,提高工作效率。为了进一步提高工会女职工干部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市总工会女工部与各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建立互联网信息工作平台,互相学习、借鉴、交流经验。我们考虑到基层工会女工主任大多数是兼职的女工干部,为了帮助她们尽快完成任务,我们多次深入基层,积极做好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的指导工作,同时,将《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建议内容》及《合同》文本模块,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放到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为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提供工作上的方便,使她们进一步学习和掌握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商谈技巧,并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合同》文本,从而提高了业务知识水平和工作效率,为推行签订专项集体合同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四)规范运作,务求实效。在工作中,我们注意三个环节:一是签订前注重调研。指导基层工会女职工组织在起草专项集体合同文本之前,广泛征求女职工的意见,把女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需要解决的利益问题纳入专项集体合同的内容,使其更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签订中注重协商。在协商过程中,基层工会女职工主任参与协商签订全过程,就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与行政方面进行充分协商,达成共识,最大限度地为女职工争取更多的待遇。三是签订后注重监督。我们通过多种形式,对企业履行专项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如今年3月,钦州市自来水公司与女职工朱春梅的劳动纠纷事件,我们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有关条款,经过双方调解达成共识,并把矛盾化解。
三、强化监督考核,确保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落实到位
为了使推行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我们主要加强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建立了定期监督检查制度。市总及各县区分别成立了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对合同履行情况定期进行督查,并通过工会信息进行通报。目前,在各县区自查的基础上,市总工会对市直的部分企业进行跟踪督查和侧面调研。发现部分非公企业存在着合同签订不规范的情况:如有的没有把“四期”保护的具体条款写入专项集体合同,有的专项集体合同期限与集体合同不同步等问题,我们均予以指出,并指导他们重新签订了规范的专项集体合同,推进了这项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将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纳入工会维权机制。第一,我们将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纳入政府、工会、企业劳动关系三方协调议题,定期进行研究,及时解决推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第二,将企业签订专项集体合同与签订集体合同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第三,将专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纳入职代会审议内容,定期向职代会报告,接受广大职工的监督。
(三)将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纳入工会工作考核体系。在市总工会领导的重视支持下,我们将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从以下三个方面纳入工会工作考核体系。首先,纳入工会年度目标考核,实行年终考核“一票”否决,没有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的企业不能参加评先评优。其次,纳入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要求企业在建会的同时必须同步建立集体合同制度,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第三,纳入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将签订专项集体合同作为评选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重要标准之一,层层签订责任书,同步督导和检查。通过以上工作,提高了专项集体合同的签约率和履约率,确保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落到实处。 通过推行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工作,我们深深地体会到,积极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是保证,强化规范运作是基础,加强指导监督是关键。我们将以继续解放思想大讨论为契机,转变工作作风,认真学习和借鉴先进单位的经验和做法,扎扎实实开展工作,务求实效,积极推动我市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再上新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