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推荐“全国学习型组织标兵单位”
和“全国知识型职工标兵”的通知
全区创争活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总工会,区各产业(系统)工会,柳铁工会,区总各直属事业单位、各直管基层工会:
为推动“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的广泛、深入、持续开展,全面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全国“创争”活动指导协调小组将于2005年第四季度评选表彰“全国学习型组织标兵单位”和“全国知识型职工标兵”。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全国学习型组织标兵单位和知识型职工标兵评选表彰办法》要求,认真做好推选工作。现将全国“创争”办对评选表彰的有关事宜和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本次学习型组织标兵单位和知识型职工标兵评选,将评出全国学习型组织标兵单位10个、全国知识型职工标兵10名、全国学习型组织先进单位100个、全国知识型职工先进个人100名。全国总工会将同时分别授予全国学习型组织标兵单位和全国知识型职工标兵“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
2、我区将分别推选3个单位和3名个人参与全国评选(没能获得标兵荣誉称号的候选单位和个人将分别授予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请各地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各推荐1个单位和1名个人参加全区评选(包括本级单位及下属单位,若认为不具备推选条件,也可不推荐)。
3、推选工作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严格执行《全国学习型组织标兵单位、知识型职工标兵评选表彰办法》规定的评选标准、评审办法及其他各项要求。
4、推选对象中各类学习型组织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学习型企业、事业单位和学习型机关;各种类型的班组和科室不在本次推荐之列。知识型职工的推荐不受学历、资历、职务、职称的限制。
5、推选对象须建有工会组织,严格按要求填写全国学习型组织标兵单位和全国知识型职工标兵推荐表(见附件1、2),加盖单位公章。标兵候选单位需撰写不少于8000字的详细事迹材料和500字的事迹简介,标兵候选个人的详细事迹材料不少于3000字,事迹简介不少于500字。事迹材料要紧扣《全国创争活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中的内容,全面、系统、真实、准确地反映推选对象的情况。上述材料一式四份,同时提供WORD格式电子版文档(3.5英寸软盘),报送自治区“创争”活动指导小组办公室(区总宣教部代收)。
6、推选单位和个人需提供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在经济、政治建设和社会建设中突出成果的证明材料,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居于国际、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的技术发明、技术创造等成果必须同时提交国家成果鉴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及奖项证书的复印件,其他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辅助证明材料;知识型职工标兵候选个人还需提供2寸近期彩色标准照4张,5寸彩色工作照片3张(一式一张)。
7、上报材料除事迹、表格等文字材料外,还应包括图片资料、音像资料等辅助说明材料。为更好地反映推选单位和个人的事迹,各单位可制作10—15分钟的DVD光盘加以辅助说明,上报光盘的同时,附带解说词文字稿。
各推选单位请于2005年8月20前将材料报至自治区“创争”活动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区总宣教部,南宁市星湖路27号,邮编:530022,电话:0771—5852034),全区评选后将于8月29日按时报送全国“创争”活动办公室。
自治区创争活动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
二00五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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