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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忠雄书记在全区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作者:自治区总…    文章来源:区总工会财务部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5-18

 

 统一思想 明确要求

确保我区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工作取得实效

  自治区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盛忠雄

 

同志们: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从 2006年1月1日起,我区全面实行由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这是我区工会经费收缴方式的一次重大改革和调整。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区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工作会议,主要任务就是部署全区地税代收工会经费工作,动员全区广大工会干部与地税系统干部职工积极投入到代收工会经费工作中来,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明确要求、规范运作,稳步推行我区工会经费委托地税部门代收工作。自治区政协副主席、总工会主席徐文彦同志将作重要讲话,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局长卢献匾     同志将对全区地税代收工会经费工作作部署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统一思想,充分认识税务代收工会经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工会经费是工会组织存在并开展各项活动的物质基础。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非公经济的不断发展,一些单位无故拖欠或拒不拨付工会经费的现象时有发生,工会投入大量精力,企业工会经费收缴率只有30%,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工会组织的自身建设和工运事业的发展。还有一些单位超比例计提工会经费,造成国家税费的流失。如何适应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新形势,加强工会经费收缴工作,改革工会经费收缴方式势在必行。近几年来,全国各级工会大胆探索工会经费收缴的有效方式,解决工会经费收缴难题。从实践看,工会委托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是市场经济体制下依法收缴工会经费的有效形式,是十分必要的,也是行之有效的。主要体现在:

1、有利于更好地贯彻《工会法》,增强法制观念,强化企事业单位依法缴费意识。通过税务代收,促进单位明确依法拨缴工会经费的责任和义务,提高单位拨缴工会经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有利于工会聚集人力、物力,集中精力开展工会工作,推动社会和谐发展。通过税务代收工会经费,能使工会从繁重效的经费收缴工作中解脱出来,聚集人力、物力,集中精力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履行社会职能。通过税务代收落实应建建工会单位收缴工会筹备金,推动工会组建工作,最广泛地把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进一步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对构建和谐社会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3、有利于加强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的管理,避免工会经费和国家税费的流失。借助税务征管渠道,使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管理与日常收缴工作结合,既可整合社会资源,减少部门多头进入企业,简化单位缴费程序,又能实现依法高效收费,进一步防止税费流失。全州县地税局和县总工会,于2005年对工会经费拨缴情况检查时发现,2003年该县各企事业单位以工会经费名义税前提取经费达700万元,其中近300万元提取后却没有拨缴给工会,另有400万元属超比例计提,使工会经费和国家税费流失。

4、有利于促进企业间的公平竞争,优化投资环境。由于法制观念及认识上的差距,工会经费的拨缴情况参差不齐,全区通过税务执法体系使企事业单位按照统一标准缴纳工会经费,有利于维护法律的严肃性,进一步强化我区执法环境,优化投资环境。

二、规范运作,明确代收办法及操作要求

委托税务代收工会经费,是工会经费收缴方式的创新,我区以全区统一的代收办法全面推行,更是一个突破,需要我区各级工会上下互动,规范运作。在工作中要注意把握好几个问题:

1、要认真学习领会税务代收的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各级工会干部,首先要学习领会好税务代收的法律政策依据。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深理解:

第一,工会经费是《工会法》设定的收费项目,是缴纳单位应尽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工会法》第42条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工会经费。”                                                         

《广西实施<工会法>办法》24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组织自工会筹建组织成立之日起,由上级工会按照《工会法》有关工会经费数额的规定对其收取建会筹备金,待工会建立后,按照工会经费管理的规定返还给该工会组织。”

工会通过委托税务代收企事业单位工会经费,借助税务部门的收税网络促使企事业单位依法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只是收缴方式的改变,从数额上并没有增加企业的负担。

第二,税务代收工会经费,符合《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地方总工会依法委托税务部门代收工会经费,符合法人与法人之间行使代理权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7条规定对于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的,工会组织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适用民法通则第135条的规定。”这充分说明,工会经费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而平等主体之间的债务,是可以通过委托代收的。

第三, 税务代收工会经费,符合国家加强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管理的要求。工会经费与国家税费有着密切联系, 国家通过立法规定工会经费列入成本税前扣除拨缴给工会,实质上是国家在财税政策上对工会的支持。国家税务总局于2000年下发了《关于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又在2005年元月与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管理的通知》(总工发[2005]9号),要求各级税务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密切配合,做好工会经费收缴工作。税务代收就是密切配合,加强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的有效措施。

第四,税务代收工会经费,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收费项目管理的通知精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收费项目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160号)规定:“税务机关只能代收法律法规设定、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和省级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和批准权限设定的收费项目。”工会经费是国家法律设定的收费项目,因此,税务机关承担代收工会经费工作有充分的法律政策依据。

2、要学习把握好税务代收的文件及操作要求。自治区总工会与自治区地税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上级要求,借鉴外省做法,结合广西实际,制定了《关于由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进一步加强我区工会经费收缴工作的通知》,对工会经费的代收范围、工会经费计提依据、工会经费实行分级管理属地收缴、工会经费代收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操作性强,要求明确,对抓好全区的工会经费税务代收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与《通知》相配套,还制定了具体操作办法,各级工会干部都要认真学习和掌握。要明确以下问题:

一是明确代收的性质,把握几个不变的关系。单位依法计拨和上解工会经费的责任和义务不变。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只是拨缴方式的调整,没有增加企业负担,更不会因此影响投资环境;工会的主体地位没有改变。税务机关只是在代理权限内行使职责,对欠缴工会经费的摧缴,直至申请支付令以及对拨缴工会经费确有困难需要缓缴的审核确定,由同级地方工会负责;《工会法》规定的有关拨缴工会经费及财务管理的原则不变。代收的办法根据工会经费独立原则,按照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经费收缴管理的办法制定。

二是明确代收2%工会经费的要求。《通知》规定我区地税代收按职工工资总额2%计提的工会经费,这是全国总工会的要求,体现了依法收缴;通过税务代收,提高工会经费收缴率, 既增强了各级地方工会的实力,又保证基层工会经费落到实处。各市县工会一定要按时按量地下拨上解,为开展工会工作提供物质保障。

三是明确调整经费上解比例的依据。根据全国总工会《关于调整工会经费上缴办法的通知》(总工发[2004]9号)和全总财务部贯彻《关于调整工会经费上缴办法的通知》(工财字[2004]42号)的文件精神,在税务代收工会经费的《通知》中规定了“基层工会上解地方总工会的经费比例调整为50%”。我们要正确理解全国总工会调整各级工会经费分成体制的规定。全总根据《工会法》的规定对工会经费自上而下的调整,是一次管理体制的调整,是一个历史性的突破,有利于增强工会的经济调控能力,更好地为职工服务、为基层工会服务、为工运事业服务,增强工会的凝聚力,树立工会的新形象。在推行税务代收工作中,在自治区总工会、市总已作调整的基础上,按照全总提出的“基层工会经费留成不少于40%”的要求,从广西的实际出发,对基层工会上缴比例调整为50%。各级工会组织必须加强组织观念,深入细致地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从维护工会团结统一出发,坚定不移地贯彻全总财务改革要求,落实改革措施。按照自治区总工会确定的具体分成比例执行。

四是明确收取筹备金的目的。根据全国总工会要求及《广西实施<工会法>办法》第24条规定,对企业、事业和其他组织自工会筹建组织成立之日起,由税务代收建会筹备金,其目的是推进工会组建工作,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组织到工会组织中来。据统计,全区现有职工433.8万人,入会会员322.8万人,还有111万名职工没有加入到工会组织中来。据税务部门提供的纳税企业数为112592,建有工会的只有38093 个。按照党中央对工会提出的“扩大覆盖面,增强凝聚力”的要求,各级工会还要加大组建的力度,深入基层帮助组建,通过收取建会筹备金促进工会组建工作。

3、要进一步完善拨缴工会经费审验证制度。加强工会经费税前扣除检查、查漏、补欠工作。各级工会和地税机关要密切配合,加强对工会经费拨缴和上解情况的检查,提高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管理水平。自治区总工会经审会要通过税务代收完善审验证制度,及时修改、补充完善审验证办法,各级工会经审组织要继续把审验证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对缴费确有困难的企业,各级地方工会要积极发动职工,促进企业发展,促使企业做好补缴工会经费的计划。

三、精心组织,力争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取得明显实效

地税代收工会经费,是我区工会财务工作的一项重大改革,由于各地情况不同,在推进过程中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我们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精心组织,积极稳妥、卓有成效地推进这项工作。要在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在推进中不断创新发展。

1、要及时做好汇报、沟通工作。这是推进税务代收工作的关键。要形成书面汇报材料,由各级地方工会主要领导积极主动地向地方党委和政府汇报及通报情况。要与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宣传媒体沟通,使各级党政领导以及新闻媒体了解税务代收的合法性和必要性,消除不必要的顾虑,重视和支持税务代收工作。

2、要大力加强对缴费单位的宣传培训。这是关系到税务代收能否顺利实施的重要基础工作。各级工会组织要通过下发文件、深入基层,分别举办企业经营者、行政财务人员、工会干部培训班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解释,增强企事业单位依法拨缴工会经费的自觉性。为了配合市、县做好代收工作,自治区总工会将会同自治区地税局举办税务代收师资培训班。同时,还编印了《税务代收工作手册》,要求各级工会将《手册》送给有关党政领导和部门,发给每个缴费单位,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3、要摸清数,明确代收范围。各级地方工会要及时做好调查摸底工作,按通知规定的代收范围,向地税机关提供已建工会的单位和已建工会筹备组织的单位名单,同时摸清没有建立工会单位的情况,采取措施, 抓紧组建。要认真测算本地区企业工会经费收缴率,及时向地税部门通报。

  4要明确职责,搞好协作,加强配合 各级地方工会要加强与地方税务机关的沟通与协作,按照通知》精神,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搞好协作配合,及时研究本地区税务代收工作,建立政策信息交流制度,对代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办法,确保代收工作顺利进行。

5加强领导,务求实效。领导重视是代收工作取得实效的重要保证。各级总工会要把税务代收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上下合力、内外协力,全力推进,力争工会经费收缴率有较大幅度地提高。

同志们,2006年是我国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让我们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为实施“十一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为促进我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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