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税务代收与经费审查监督的新思路
桂林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
工会经费是工会组织履行职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物质基础,工会经费收缴的好与不好直接关系到工会组织的生存和发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经费收缴越来越难,已经严重制约了工会工作的开展,影响了工会作用的发挥。为了解决经费收缴难的问题,很多省、市总工会借助税务机关的力量,委托税务部门代收工会经费,我市总工会就是在自治区总工会的统一布置下,从2006年3月开始在全市全面推行税务代收工会经费的。实行税务代收后,并不意味着工会经审组织就可以高枕无忧,不用再对计拨工会经费进行审查监督了。事实告诉我们,工会经费委托税务部门代收,只是工会经费收缴方式的改变,工会经审组织的监督职能并没有因这种变化而变化。工会经审组织应顺应这种变化及时调整经审监督思路,积极做好委托代收后的计拨经费审查监督工作,找准审查监督的切入点,以审促收,为推动税务代收,提高经费收缴率发挥好应有的作用。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工会经费收缴沿袭多年的模式已经很难适应形势的变化和要求,一些非公有制企业不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已建立工会组织的也不依法计拨工会经费,或者是计提在税前列支后挪作他用,工会组建难,经费收缴难已成为各地工会所面临的一大难题。实行工会经费税务代收,创新工会经费收缴机制,不失为解决这一难题的良策和有效办法。实行工会经费委托税务部门代收主要好处在于:一是委托税务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可以借力使力,充分发挥税务机关行政执法威力和税务系统点多、面广,征管制度完善,征缴措施得力的优势,把依法收缴工会经费和依法纳税同时作为企事业单位应尽的法律义务,实行限时申报,限期拨缴,有利于进一步强化企事业单位拨缴工会经费的法律意识,提高拨缴工会经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是实行税务代收后,通过摸底排查,建立代收信息系统后,可以进一步了解、掌握本地企事业的发展状况和基层底数,并通过收缴工会筹备金等手段,推进工会的组建工作,最大限度地把广大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三是实行税务代收后,有利于工会干部从繁重的工会经费收缴任务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抓好维权工作和工会其他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好工会组织的积极作用。
工会经费委托税务代收作为解决工会经费收缴难的一项有效措施,它所产生的效果也是明显的,我市今年1—9月份的拨缴经费收入在减去经费分成调整的因素后,比去年同期增长了38.90%,较我市前3年的年平均增幅多增长了22个百分点。工会经费委托代收作为新形势下的新生事物,是有着他的积极因素的,同时在发展的进程中也还存在着某些不足和它的一定局限性,需要双方努力探索,不断改正和完善。首先是税务机关作为受委托单位,他只是根据被委托单位的委托行为办事,他的行为能力是具有一定的约束性的。例如,对未按规定计提工会经费或挪用工会经费的处罚,对拒绝拨缴工会经费或长期拖欠工会经费的单位申请支付令或申请强制执行,提起法律诉讼等,税务机关是不能代行职责的。其次是税务部门的主要任务是征收税赋,确保国家税收任务的完成,代收其他费包括代收工会经费是其次的。在国家税收任务繁重的情况下,税务部门很难抽出时间和人力顾及工会经费的收缴,久而久之,就会使工会经费收缴工作处于被动的局面。再次是工会经费代收成本的高低不均会影响到工会经费代收的积极性。例如,广西全区对企事业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拨缴工会经费是实行全额委托税务部门代收,付给的代收手续费是5%,作为拨缴工会经费超过千万元市、县的地区,代收手续费可达50万元以上,税务部门在除去代收的费用后应是持平和稍有结余,但对一个拨缴经费收入不过百万元的市县来说,代收手续费不到5万元,且又因经济欠发达,企事业规模又较小,而投入的代收费用又不见得少,代收的手续费在这些市、县之中是很难解决得来了问题的,自然而然就会影响到代收部门的积极性。反之,代收手续费如果偏高,增加了代收的成本,工会的利益就会受损,挫伤工会本身的积极性。
综上所述,工会经费委托税务代收,有它的积极因素,也有它的不确定因素,各市县之间委托代收工作发展不平衡,就证明了这一问题。因而在构建委托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工作这一平台上,工会经审组织应要适应经费收缴方式变革的要求,探索新的工作思路,找准经审监督的切入点,为推动税务代收工作的顺利进行,充分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
第一、要以实施拨缴工会经费审验证制度为基础,实现拨缴工会经费监督的规范化和经常化。对企事业单位拨缴工会经费实行一证一审、一年一审,通过审验证制度的实施,将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人数、工资总额、计拨工会经费、上解工会经费等拨缴工会经费相关要素全部记录其中,输入信息库,对拨缴工会经费情况做到查询有档案,欠拨有记载,催缴有证据,以计拨工会经费审查监督的规范性和经常性,促进应缴费单位按时到税务部门申报、拨缴工会经费,进而推进税务代收工作。为加强和完善“审验证”制度的实施,我市在实施工会经费税务代收后,又与市地税局联合发文,强调审验证制度对加强工会经费税前列支检查的重要作用,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与实施审验证制度每年同步进行,审查实施的方法是:每年4月底以前纳税单位上报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同时,填报工会经费审验证→各城区税务分局、县税局将汇算单位送交一份给市县总工会→各城区税务分局、县税局指派专人审核企事业单位计提工会经费是否正确并对审验证进行审核→5月底以前各城区税务分局、县税局将审验证转送市、县总工会经审部门复核签署意见后录入电脑汇总→市、县总工会将审查和复核过的审验证退回各基层工会,并对欠拨缴工会经费的单位发出催拨催缴通知书→各城区税务分局、县税局按照催缴通知书对未拨或少拨经费的单位进行补收。利用税务部门每年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机会,与税务部门携手开展对工会经费税前列支检查,使审验证制度的实施更具可行性和科学性,进而构成拨缴工会经费审查监督与工会经费税务代收的有机结合。
第二、对未纳入税务代收范围,又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工会经费、属于财政全额预算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要以每个行政单位为送审对象。每一年度终结后,各基层工会经审会对本单位上一年度拨缴工会经费情况进行审查后,按照《审验证》的具体要求填报好相关数据送本级工会和单位行政签署意见后,连同基层工会年度工会经费收支决算表,单位行政会计报表一并报送市、县工会经审会进行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为能全面掌握好机关事业单位的拨缴工会经费情况,市、县工会经审会每年可与当地财政局协调、沟通,取得财政部门的支持,尽量将财政负担的行政事业单位的职工人数、工资总额和工会经费预算安排情况直接列示一份清单给工会,为上一级工会对拨缴工会经费实施监督提供有利条件。
第三、对审查出来的漏欠工会经费未能自觉、主动补缴的,要依法进行催缴,及时抓好落实工作。首先是由市、县总工会经审会发出《催拨催缴通知书》,要求未缴或少缴工会经费的单位在收到通知书15日内依法进行补缴,《催拨催缴通知书》派专人送达,收件人在送达回执上签收后,将文件原本与回执单存档保管;其次是在催拨催缴通知规定期限到期后,与财务部门对欠拨缴经费补缴情况进行核对,对未有按时补缴或者未如数补够的单位,再次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对欠拨缴经费情况在10天内进行整改,表明上一级工会进一步采取收缴措施的态度,给心存侥幸心理的有关人员有个再认识和整改的时间过程,这样有利于更好地利用审查监督的成果来达到收好工会经费的目的。
第四、要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依法维护好工会的合法权益。审查、审计出的未拨缴或少拨缴工会经费的单位,在多次催缴无效后,要根据审查、审计所取得的证据和材料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申请强制执行,这是维护工会合法权益必须运用的手段,也是法律赋予工会组织收好工会经费的权利。对拒拨工会经费或长期拖欠工会经费的单位,只有采取强制收缴的手段,才能巩固经费审查的成果,达到经审监督的目的,实现工会经费的依法足额收缴。
二OO六年十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