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开始试行基层工会主席直选
日前,市总工会出台《柳州市基层工会主席直选试行办法》,已确定在柳江县开展直选试点工作。
基层工会主席直选是柳州市总工会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基层工会民主选举制度,创新选举办法,促进工会组织的群众化、民主化、法制化建设,激发基层工会活力,根据有关工会法律法规而制定的选举办法。
该办法强调,直选要在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领导下进行。凡职工队伍比较稳定,生产经营比较正常,经营者或业主民主意识比较强的单位,在新组建工会或工会换届时,在届中工会主席缺职或其他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基层工会主席直选。对直选产生的工会主席、副主席,要定期进行民主评议。
直选的办法有几种:新组建工会或工会换届时的直选,可不设主席候选人,直接按得票数多少确定工会主席和副主席;也可把新当选的工会委员会全体委员作为主席、副主席候选人进行直选;还有一种是由单位党组织、上一级工会在新当选的委员中提名主席、副主席候选人,由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在届中工会主席缺职时,须经会员推荐或组织推荐、个人自荐产生候选人后再进行直接选举,若提名推荐的候选人数较多,可先预选。
该办法还规定了基层工会主席直选的基本程序和直选要求,以及违反选举规定的处理办法。如筹备委员会(小组)名单要公示,工会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可以在会员(代表)大会发表竞职演说等等。
为了保障工会主席的权益,该办法强调,直选产生的工会主席、副主席,在其任职期间,按有关文件规定分别享受相关政治、经济待遇;任期未满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自任职之日起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可连选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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