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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应解决好四个问题
作者:曾松柏    文章来源:中铁二十五局恒元公司工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8-28

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应解决好四个问题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劳动关系发生了深刻变化,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对企业发展和稳定构成隐患。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迫切需要企业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笔者认为,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必须解决好以下四个问题。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

要把企业党政工领导层对工会履行维护职责的认识,统一到坚持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上来。

实践证明,党政工领导层认识的高低,是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方针,履行维护职责,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我们党历来十分重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尤其是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的积极作用。胡锦涛总书记明确要求,要完善工会组织领导下的维权机制,要在政治安排、权益维护、舆论宣传上推动党的“依靠”方针的贯彻落实,不断扩大工会工作覆盖面,增强工会组织凝聚力,维护好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好职工队伍和社会政治的稳定。工会工作尽管与党政工作的侧重点有所不同,但大方向是完全一致的,对这一点不能有任何误解。工会维权是贯彻党的宗旨、巩固党的阶级基础,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是坚持科学发展观,引导职工支持改革、发展经济、推动建立和谐企业的实际步骤。企业党政工的认识统一了,党政就会更积极、更自觉地支持工会工作,工会干部就会理直气壮地为党的事业、为企业的发展、为职工的权益而努力工作,履行职责。

二、健全完善工作机制

一是要深入学习贯彻《工会法》和《劳动法》,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提高职代会质量。凡是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都必须经职代会通过。要围绕企业深化改革的实际,针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职工安置、企业发展方向、资产重组等问题,实施决定权、扩大参与权、用好否决权。要坚持职代会评议企业领导干部制度,加强企务公开,涉及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生产经营情况、职工切身利益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要及时公开。二是要建立健全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工会依法代表职工就劳动问题与行政进行平等协商,并将各项涉及职工劳动权利的条款明确地写进集体合同,形成企业的规范性文件。积极探索解决职工息工待岗、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纠正集体合同制度推行中重签约轻协商、重形式轻实效的偏向,逐步推行履约情况的检查监督和奖罚制度。同时,建立调处劳动关系矛盾的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以保证各项监督制约制度的有效进行。建立健全包括预测、预审、预报、预防等“四项”内容的劳动关系矛盾预警机制,变事后调解为事前预控,将矛盾和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抓住工作重点

工会维权工作,既包括维护职工的长远利益,又包括维护职工的眼前利益;既包括维护职工的经济利益,又包括维护职工的政治利益,还要满足职工的精神文化需求。要从企业的实际出发,找准工会维权重点,抓深、抓细、抓出成效。抓重点,就是抓主要矛盾,做企业所急、职工所需、工会所能的工作。目前,随着公司改革的深入,职工息工待岗问题成为影响稳定的热点和制约企业发展的难点。上岗是职工生存的依据和载体,劳动就业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安排职工上岗就业是国有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是构建和谐社会应有的内容,也是每个国有企业领导人应有的阶级感情和价值取向。工会组织要突出维权重点,因企制宜,因地制宜,创造性地解决好职工息工待岗问题,帮助职工上岗就业,让每个职工有饭吃,让每个家庭都能生存下去。具体说就是要协助企业建立规范的用工、下岗制度。一是要确立企业用工、下岗的原则,二是要建立规范的用工制度,三是要规范下岗程序,协调好企业与员工的和谐发展。

四、提高工会干部自身素质

工会工作具有很强的政治性和业务性,必须培养一支懂政治、懂经济、懂法律的工会干部队伍,不断提高工会干部的素质。一是要加强工会干部的学习、培训。面对市场经济的深化、知识经济的兴起、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要求,工会干部一定要有紧迫感,要抓紧“充电”,深入学习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系统掌握工商管理理论和领导方法、艺术,不断优化自己的知识结构,及时进行知识更新,拓展知识视野,尽快提高自身素质。二是要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工会干部要有危机感,要充分认识到工会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要有深刻的阶级感情和设身处地为他人着想的服务精神。基层工会应对本单位每个职工的生产、生活状况了如指掌。通过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工会维权就有了力量,就能成为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就能履行好所担负的职责。

以上四个方面是一个辨正统一的关系。只有提高素质,才能健全并发挥好维权机制的作用;只有健全和发挥好维权机制的作用,才能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只有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才能把职工的积极性调动好、保护好、发挥好;职工的积极性发挥好了,企业发展、改革稳定、社会进步,工会的基本职责才算履行到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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