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广西五一巾帼标兵岗”
“广西五一巾帼标兵”的通知
各市总工会,区各产业(系统)工会,柳铁局工会,区总各直管基层工会:
为了进一步弘扬工人阶级的先进思想,激励广大女职工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宏伟目标建功立业,自治区总工会决定,2008年“三八”节期间表彰在开展争创“五一巾帼标兵岗”、争当“五一巾帼标兵”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广西五一巾帼标兵岗”和“广西五一巾帼标兵”各100名,并在其中选树“广西五一巾帼奖”先进集体和个人各10名,同时授予“广西五一劳动奖状”和“广西五一劳动奖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条件
(一)“广西五一巾帼标兵岗”推荐评选条件
1、以班组、科室为单位,女职工人数比例不少于70%,主要负责人为女性,有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风貌,事迹突出。
2、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3、制定开展“双争”活动规划及具体实施方案,有完善的生产、工作、学习考评制度。认真完成本岗位生产、工作指标,爱岗敬业、勇于进取,出色完成生产、工作任务并取得显著业绩。
4、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的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和提合理化建议等活动,参赛率达100%,并获得优胜竞赛成绩,积极为企业(单位)经济发展、技术创新献计献策,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精神风貌,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和积极的社会影响,团结友爱,互助互济,无私奉献,受到单位领导和同志们的一致好评。
(二)“广西五一巾帼标兵”推荐评选条件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热爱本职工作。有较高的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技术素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甘于奉献,拼搏进取,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有广泛的职工群众基础。
2、努力学习科学文化技术知识,具有较高的文化技术水平和实践能力,在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和提合理化建议等活动中取得显著成绩。
3、有较强的创新能力,积极钻研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善于运用先进的科学文化知识,在科学研究、技术攻关、发明创造、创新管理等方面有突出的业绩并有创造性贡献。
4、发扬工人阶级团结友爱精神,互助互济,乐于助人,帮助困难女职工走出困境事迹突出;下岗不失志,自立自强,再创新业并取得突出成绩。
(三)“广西五一巾帼奖”先进集体和个人推荐评选条件
在“广西五一巾帼标兵岗”和“广西五一巾帼标兵”推荐评选条件的基础上,先进事迹更为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其中,个人要求获得过市级以上劳模称号。
二、推荐评选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群众认可的原则,面向基层和经济建设一线,自下而上,层层推荐,严格把关,逐级审核。
(二)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走群众路线,上报的推荐人选须经民主程序,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并进行公示。
(三)推荐评选“广西五一巾帼标兵”原则上从一线女职工中产生,县(处)级领导干部要从严掌握,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干部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地(市)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在推荐评选之列。
(四)被推荐的班组(科室)所在单位及其负责人,必须经过工商、税务(国税、地税)、审计、纪检、监察、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计划生育等部门的审查。凡在上述方面存在问题或未建立工会、未建立女职工组织、未签订集体合同、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社会保险金和工会经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和当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等情况之一的,不得作为推荐评选对象。
三、推荐评选办法
(一)自治区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推荐评选“广西五一巾帼标兵岗”和“广西五一巾帼标兵”,由各市、产业(系统)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获得市级“五一巾帼标兵岗”和“五一巾帼标兵”荣誉称号的基础上进行推荐,并按照自治区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制定的标准、条件和分配名额(见附表)负责初评和推荐。由自治区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报自治区总工会批准。
(三)“广西五一巾帼奖”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推荐评选
1、各市、产业(系统)、区总各直管基层工会各推荐一名“广西五一巾帼奖”先进集体和个人。
2、自治区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五一巾帼奖评选工作的组织实施,对各市、产业(系统)、区总各直管基层工会申报的名单、事迹材料、评选资格进行审核,报送自治区总工会评选委员会进行评选,对评选出来的“广西五一巾帼奖”先进集体和个人名单、事迹,在相关新闻媒体和工会网站进行公示后,报自治区总工会批准。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要高度重视推荐评选工作,严把质量关。
(二)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全区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广西五一巾帼奖”先进集体和个人的事迹,弘扬她们的崇高精神,进一步激发广大女职工投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推动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功立业。
(三)推荐的“广西五一巾帼标兵岗”和“广西五一巾帼标兵”须严格按要求填写推荐表,一式3份,用钢笔填写或打印,不得复印或表内附贴事迹材料,逐级加盖公章。
(四)推荐的“广西五一巾帼奖”先进集体和个人推荐表一式5份,同时分别提供3000字的事迹材料和500字的事迹材料简介,附上获奖证书复印件。
(五)推荐表及事迹材料,请于2007年12月20日前上报自治区总工会女职工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
二00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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